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五章 选举程序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五章 选举程序 第二十七条 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无效。
对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无效。
对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