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