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同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