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验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验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检验任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