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验 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验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委托监督检验,应当向受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委托检验任务书,明确检验事项、检验要求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