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三章 植树造林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三章 植树造林 第二十三条 主要江河、溪流两侧,铁路、公路两旁,湖泊水库周围,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等宜封山育林地方实行封山育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