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三章 植树造林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三章 植树造林 第二十四条 植树造林应当坚持结构合理、品种优良、生物安全、适地适树的原则,鼓励种植优质高产高效的树种。
植树造林实行质量负责制。植树造林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确保造林的质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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