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 经批准使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由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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