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六章 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及纠纷处理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六章 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及纠纷处理 第四十一条 森林、林木、林地属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