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平等准入

第十条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平等准入 第十条 市场准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企业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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