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平等准入 第十一条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平等准入 第十一条 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明确规定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允许民营资本控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