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平等准入

第十二条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平等准入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与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合作的,应当在具体合作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项目基本情况、民营企业回报机制、风险分担机制等事项,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的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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