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条例
第四章 气象设施建设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气象条例 第四章 气象设施建设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上级气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编制本管辖区域气象设施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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