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条例
第三章 气象灾害防御
第十九条
浙江省气象条例 第三章 气象灾害防御 第十九条 当发生或者有迹象发生突发性灾害天气时,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即时作出应急响应。
当发生化学危险品泄露、核泄漏等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气象服务。
当发生化学危险品泄露、核泄漏等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气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