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条例 第二章 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 第十五条 浙江省气象条例 第二章 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 第十五条 车站、港口、码头、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传播气象信息的,信息内容应当适时、完整、准确,并标明信息来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