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