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