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省沿海、内河水域的船舶航行、船舶停泊和作业、船舶和船员管理、通航保障、水上搜救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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