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船舶和船员管理

第二十条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船舶和船员管理 第二十条 船舶应当按规定要求配备通信设备、自动识别系统,保证其正常使用,并按要求安排人员值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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