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船舶和船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船舶和船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鼓励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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