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第六十一条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管理和渔港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依照《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通航水域,包括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沿海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的港口、...
← 查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