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管理和渔港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依照《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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