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开发、利用、控制、调配、保护水资源和防洪、防风暴潮的各类工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