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三十八条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