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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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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二条
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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