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