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水域内设置网箱、锚锭等阻水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