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

第二条

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文活动及其管理。
本条例所称水文活动,是指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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