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资源条例 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水资源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