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资源条例

第三条

浙江省水资源条例 第三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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