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资源条例 第二条 浙江省水资源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