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取水管理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取水管理 第二十九条 取水许可程序及审批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