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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