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