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七章 地图管理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七章 地图管理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定期对地图内容进行自查,加强对新增内容的核查校对,保存相关记录,每间隔六个月将地图数据库变化情况按照规定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