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七章 地图管理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七章 地图管理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定期对地图内容进行自查,加强对新增内容的核查校对,保存相关记录,每间隔六个月将地图数据库变化情况
按照规定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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