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二十条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二十条 海域使用审批决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但是,依法进行公示、异议复核、听证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对海域使用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