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在本省管辖海域内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不足三个月,可能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和其他用海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海域使用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