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