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二条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二条 用于海塘建设、维护和管理的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建设、维护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海塘建设、维护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塘建设、维护和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查和审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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