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条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条 因风暴潮等自然灾害超过海塘防御标准,造成海塘损毁的,海塘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海塘修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