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温瑞塘河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符合温瑞塘河保护规划,并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沿河生态公园应当满足居民休闲、健身、娱乐、旅游等需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