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温瑞塘河保护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温瑞塘河保护规划要求改建或者拆除。
根据前款规定改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造成相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温州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国家和省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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