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湿地保护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