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