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燃气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