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瓶装燃气充装应当在储配站内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禁止在储罐和槽车罐体的取样阀上充装燃气、用槽车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气瓶间相互充装燃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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