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条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推广安全、节能、高效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强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使用教育,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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