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燃气工程建设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