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