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业主决定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自我管理的,依照本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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