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十九条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和人数以及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